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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护名录
!第十一条本市实行】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名录制度】。
第十【二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近】。现代:建筑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
? :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有关近现代【建筑或者近现代建】筑集中成片的—区域列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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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列入重要建筑保护名!录
《 (一)》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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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 (三)著名人物!。的故居?;
》 (四)其他反【映,南京地域《建筑特点或者—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的》
第十四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名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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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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