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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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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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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确定、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重要《近,现代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被依法》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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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重要近现【代建筑(《以下:简称重要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并依法列入保护名】录的建筑《物、构筑物
】 本《条例:所称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以下简称!风貌区)是指近现代!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较完整地体现!。本市地域文化特点】并依法列入保护【名录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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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负责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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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建筑的修缮和—使用保护《管理
》。 文物、建设、!。市容:、市政公用、园林、!旅游、环《。保、宗教、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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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修缮维【护、档案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主要来《源是: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 (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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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市:。设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认定、调!整和保护规划等有关!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房产》。、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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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义务可以《向市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危害: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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