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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的确定、》保护、利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 重要近》现代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被依《法,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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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重要近现代建!筑(以下简称重要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并依!法列:入保护名录的建【筑,物、构筑物
【。 ? 本条例所称—的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以下简称风】貌区)是指近—现代: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较完整】地体现本市地域文化!特点并依《法列入?保护名录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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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负责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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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建筑的修》缮,和使用保护管理【
—文物、建设、市容、!市政公用、》园林:、旅游、环保、宗教!、,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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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修缮【。维护:。、档案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主要来源是】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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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本?市设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认】定、调整和保—护,。规划:等,。有,关,。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房产、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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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保:护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义务?可,以向市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危害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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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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