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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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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一切活动对饮用水源!。已产生直接危—害,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限期转产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应当?。由排放污《。染物单位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推广使用在环境】中易回?收易处置易消纳的】包装物?、容器和《。无磷洗涤《用品
第【。三十三条 逐步推行!对固体废《物(含废旧电—池):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产《生医院废《物、医药废物、废药!品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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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废水储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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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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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物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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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严禁?将境外有害废物和垃!圾运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 —
?进口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环境风》险评价证书》的单位对所进口【的废物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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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禁止机动车在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鸣喇叭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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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区,。使用音响和发声设备!应当控制音量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空调、中央制冷【设备和发电设备等】都应当符合有关【规范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和振动使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九条 在》市区和城《镇进行建筑施—工,和其: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午间十二时至—十四时和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因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附近居民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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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锤击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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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一条 建筑工程、】拆迁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污水、泥【浆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施工和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及时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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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设或经营产生【的放射性《、电磁辐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新建产生放—。射性、电磁辐射的】项,目应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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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和种》源,灭绝促?进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屠宰业《的,污染防治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或者屠宰废【水、废物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的养殖或者—屠宰场(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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