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
?
,
第八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建设等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域、植被和景观等!。按期修复受》破,坏,的环境
【第九条 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经过【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环境监测】机构确实《。监测有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十条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或者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削减已建项目受控!污,染物排放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或者排放【。受控:污染物使排污—总量达到《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主要江河【保护: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
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
?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
,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
】
第《十六条? 凡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需要综合】竣工:验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七条 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
:第十八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其拥】。有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
:第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设置的污《染物排放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并配?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总量控制监测设【备
第—二十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总承包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且】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
—
,
第二十—。二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和处理设施【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污染物》防治的技术资料【需要改变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准的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征收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依据之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应—。当保密
《
》。第二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
— 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害—的责任 《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放污【染物:单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
第二十》五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
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和执:。法程序?。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妨碍?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消除隐》患
:
第二十七条】 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