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 第【八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建设等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域、》植被和景观》等按:期修复受《破坏的?环境: ? 第九条《 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经?过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环境监测!机构确实监测有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条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或者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削减已建项!。目受:控,污染物排放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或者排放受控污!。染物使排污总量达】到控制?指标 》 第十一《条 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主《要江河保《护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 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 ? 《 第十六条 凡【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需—。要综合竣工》验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十七条 !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 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第十八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其拥【有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 第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设置的污染物排放】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并配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总量《。控制监?测设备? : 第二十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总承包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且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 《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 《 : 第二十二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和,处理设施《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污染物!防治:的技术?资料需要改变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准:的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征收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依!。据之一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害?的责任  】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放污染】物单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 《。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 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和—执法程?。序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妨—碍,。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消除!隐患: ? ,第二十?七条 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