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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
第八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建设等》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域、:植被和景观等按期修!复受破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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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经过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 环境监测机构确!实监测有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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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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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或【者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削减已》建项:目,受控污染物排放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或者《排放:受控污染物》使排污总量》达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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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主要江河保!护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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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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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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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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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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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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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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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
第【十六条 凡》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需要综合竣工验!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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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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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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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其拥有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第】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设置的污染物排放!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并《。配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总》。。量控制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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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总》承包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且《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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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和处理设施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污染物防治的技】术资料?需要改变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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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准的《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征!收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依据之一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
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害的责任 —。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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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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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放污染?物单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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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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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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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和执法程—序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妨碍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消除隐患【
第二—。十七条 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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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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