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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 , ,。。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 ,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 ,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  (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  (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