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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 ,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  :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   —(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  (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 ?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  (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