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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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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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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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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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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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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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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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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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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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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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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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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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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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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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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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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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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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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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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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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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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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