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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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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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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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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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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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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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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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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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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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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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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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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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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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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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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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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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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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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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