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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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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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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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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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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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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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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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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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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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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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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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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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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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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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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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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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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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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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