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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  (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  (—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 《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 ,  ?(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 :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