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
(】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
(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
(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
?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
(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