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紫线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划定城市紫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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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录:进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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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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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二十三条 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已被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须由原批准部门】批准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第二】十,四条: 紫线范围内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必须保持原—貌整旧如旧保护区外!一定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其建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被保护区】环境风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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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维修)相关【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必!须首先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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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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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违反保护规划的【开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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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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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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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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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城市紫【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紫》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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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据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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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必,要时须编制》该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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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紫线规划一经】批准不得调整确因】。需要: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其他活动的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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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局根据申请!变更和?调整城市紫线的内】容,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紫线变更】与调:整方:案,后再会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否,则不:。得实施城市紫线【的,变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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