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蓝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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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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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市》规划所控制的—河渠、城《市调蓄水体等界线】划定;
! , : (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 (三)城】市蓝线划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调蓄等需要;【
,。
】 (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十!六条 纳《入,城市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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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除环境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它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
第十八条》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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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
】 (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
】
》 (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
】
(—四)未经批准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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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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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和】调整
】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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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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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论证批》准,。的重大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蓝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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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经专家?论证确需调整—城市蓝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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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需对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应《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应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
第》二十一?条 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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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审批的同时!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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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具体变更和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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