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蓝!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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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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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市规】划所控制的河渠、城!市调蓄水体等—界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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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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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蓝线—。划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调蓄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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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第十六条】 纳入城市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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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除环境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它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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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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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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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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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
【 : , (四)未经批准】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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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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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和调整《
!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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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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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论证—批准的重大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蓝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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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经专?家论证确需》调整城?市蓝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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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确需!对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应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应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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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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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审《批的:同,时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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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具体《变更:和,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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