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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蓝线规划管理 ! 第十五—条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 《  :  : (一)根据城【市规划所控》制的:河渠:、,城市:。调蓄水体等界线【划定; !    (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 ! : :     (三【)城市蓝线划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调蓄等】需要; 【   《  (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十六:条 纳入城市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管理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除环境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它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 第十八条》。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  : ,(一)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 —    【 (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 】     (!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  !   ?(四)未《经批准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 ? ,  :   (五》)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 : 第十九》条 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和调整 —  《。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 】   ?  (二)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 !。。  —   (《三)经论证批准的重!大,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蓝线的; 》  —   (四)其他经!专家论证确》需调整城市蓝线的】 第二】十条 确需》对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应【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应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审批 》 》 ,。。   (《一)由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审批的同【时予以审批 —     !(二)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具体《变更和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