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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黄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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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划定:城市黄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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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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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范》围界定清晰满足规划!管理监督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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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黄线的】划定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十,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给水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灾设施以及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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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一?),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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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 :(,。三)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
《 (四)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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