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绿《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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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划定城?市绿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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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持一致》;
》
—(二)注重主要水】体、植被等生态【绿地资源的保—护,满足堤防、绿化隔离!等防护绿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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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区级小区及组团公!共绿地的《规划应结《合城:市居住区布局均【衡分布;
》。
【 (?四)绿化用地控【制线范围《清晰
》
第八条 城市!。绿,线内的建筑》应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中的?适建:范围执行《;同时可《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建设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公厕?、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小型游览、休憩【、服务、管》理设施信号等、【指示牌等交通管【制设施以及》恢复:建设的历史文化景】点等但?应保:。证绿:地率不低于70【。%,
第九】条 严禁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第》。十条 城市单—位的:附属绿地《的控制、建设—与管理按照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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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的相—邻地块进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并按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退让边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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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绿线?提出变更《和调整
《。
《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绿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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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论证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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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批准《。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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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
第【十三条 对》需,要变更和调整—的城市绿线》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
《
— (一)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的—永久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经,市政府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
《
【 (二)经审批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绿地—置换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同一单元内变—更与调?整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简易!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绿线?的,变,更与调?。整应遵循等量置【换合理布《。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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