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绿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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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划【定城市绿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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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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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重主】要水体、植》被等生态绿地—资源的保护》满足堤?防,、绿化隔离》等防护绿《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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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居住:区级:。小区及组团公共绿】地,的规划应结》合城市居住》区布局均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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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绿化用地控制—线范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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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绿线《。内的:建筑应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中的》适建范围《执,行;同时可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建—设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公?厕、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小型游览、休!憩、服务、》管理设施信号—等、指示牌等—交通管?制设施以及恢复【建设的历史文化【景点等但应》保证绿地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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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严—禁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条 城市》单位的附属绿地的】控制、建设与—管理按照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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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的相邻地块【进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并,按,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退《让边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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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绿线提出变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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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绿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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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论证: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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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批》准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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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
—。第,十,三条 对需要变【更和调整《的城市绿线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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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的永《久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经市政府【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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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审批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置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绿地置?换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同一】单元内变《更与调整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简易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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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绿线的变《更与调?整应遵循等量置换合!理布: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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