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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或!区户外?灯,光、广告建设—管理机构批准
! 》除节庆日《或其他?重大活动外需—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的:应当依法《报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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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店名、—门牌、招《牌,等设施?和标志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按照户外】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内容】健康外观保》持,整齐、完好》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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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风【格及:立面的完整性不得】影响其?。造型、使用功能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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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得超【过城市规划中特殊】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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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影,。响建筑物疏》散出口及《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采光、通风及市容!;
?。 (四】)应与电力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有!线,电视、?通讯等导线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 (五)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
— : 户:外广告等《设施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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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置
】 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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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应当安全和牢固!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台风!、雷:。暴、: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其风载与!。荷载应当协调—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且:有泄风压《措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构架?应当符合户》外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并进行隐蔽处】理避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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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下列—区域或者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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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楼、危房、综合!性,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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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标志、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路灯杆、电力杆】等道路?附,属,设施;
— : (《三)立交桥、—人行过街桥等各种桥!梁;:
? , (四)建筑!物,商场门框、门柱及首!层通透玻璃上;【
? (五)】建筑:物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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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
— 在【道路:交叉:口或:交通繁忙地段不得设!置电子显示牌(【屏)
— 建设项目永!久,性围墙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临时—性施:工,围墙可发《布自身广告但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立即】拆除
】 园林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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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或者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一)涉及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区《域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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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
》 《。 (三)三》环路:。以内指路牌》、地:名牌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阅报栏?、宣传栏发布商【。业性广告的特殊情】况确需发布的—应,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广告】版面不得超过栏牌全!部面积的三》分之:一,
【 公益广告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在市区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位置空置!的户外广告应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版面
第】十七条 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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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得?设置与?交通标?志的形状、图形、】尺寸相类似的广告】;
? ? (二)不得】跨越道路设置—;
》 (》三,)不得遮挡》市政公共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不得对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造成影响【、干扰;
— 》 (四)不得妨【碍行车人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 (》五)不得影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第十八条 附着【式户外广告应当按该!楼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筑单体的广—告设计?位置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繁华商《业街24米以下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允许设置【墙身广告但广—告应与整体建筑【相协调;高层建筑】墙,身及:裙,房屋:顶不得设置广告【(除规划建设中已经!预留广告位置外【。)不得在《建筑物的《层与层、窗与—窗之间的窗间墙、窗!槛墙上设置;—
》 (二》。)设置在建》筑物屋?顶和设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牌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建筑物!墙面外轮廓线且【应当平?行于建筑物外立面】设置;
》 (三)! 广告?牌的尺度面积—。应与建筑单体相协调!、并与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四)设《置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牌《牌面上端不得超【。出建筑物构筑物顶部!;
】 (五)设置贴附建!筑,物、构筑物实体【墙面设置的广告、】店招、?。店,牌其厚度《不,得大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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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告牌、店招、!店牌其底边离—室外地?面不得低于3米如位!于车行道上》方不得低于5.5】米
》第十九条《 ,。落地式广告应当在二!环路以外统一—规划的位置设置【。。新,建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在设计、!施工时宜《预先:考虑:落地式广告》的基础位置》二环路以内不得【。新设落地式》广告
》 》下列范围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
】 《 (一)在》广场、道《路交叉口和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
? , (二)公!交车站周围10米】范围内;
】 (》三)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
! ,。 , (四)桥》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即大中型桥梁基础周!。围6:。0米小型桥梁—和桥:涵基础周围3—0米;?
: (五】)立交?桥匝道内侧;
【。
《 , (六)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
【 (七)沿】河两侧10米—范围内
《。
第《二十:条 设置落》地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在?建设项?目自:有地:块内可发布》。自我宣传性广告但】不应设置成》落地立柱《式;
】 (二《)道路?两侧设置的大型单】立柱式广告、广【告牌: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米广》。告牌可设《置两面或《三面单面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广《。告牌间距不小于2】00米快速》。路两侧广《告牌间距不小于5】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广告牌不!得超过两面同一街】道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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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地式广《告位置?与行道树、步—道灯:、电:话亭:、电杆、《桥梁等位置发生【冲突时?广,告位置应予避让、调!整;
(!四)落地式》广告牌不得采—用斜拉式的加固形】式(除台风》等,特殊:气候临时《。。。加固)电源线不得架!空设置应埋地式接】入
遇】城市建设需要迁【移落地式广告的【设置者应无》条件服从调整—。
第二十一】条 店招《、,店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店?牌、店招应结合立】面统一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制不!得,。多层设置如多个单位!共用一幢楼房的可】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集中—设置招牌;
】 ? (二)应设置在!建筑物门楣》或檐:口以下(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宽度不超出该店【铺两侧?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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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窗—户;
《 (【四,)同一建《(构)筑物相邻招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按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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