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 ,。 ? 第十一条 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或区户《外灯光?、广告建设管—理机构?批,准     !除节庆日或》其,他重大活动》外需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的应当依法报—。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店名、门牌、招】牌等设施和标志【。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按照—户外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内,容健康外观保持【整齐:、完好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风格及?立面的?。完整性不得影响其造!型、使用功能—与,安全; 《 ?    (》二)不得超过城市规!划中特殊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    (三)【不得影响建筑—物疏散出口及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采光】、通:风及市容; 】     》(四)应与电力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有线电视、通【讯等导线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 (五)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 【     【户外广告《等设施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和清】理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置  】  : 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 》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应当安全和牢固!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台—风、雷暴、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其!风载与荷载应当【协调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且有泄风压》措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构?架应当符合户—外,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并进行隐蔽处理避免!外露 —。第十五条 在下【列区域或者》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   (一)住宅】楼、危房、》综合性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 《     (二)交!通标志、《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路灯杆《、电力杆等道—路附属?设施; 《   》  (?三)立?交桥、人行过—街桥等?各种桥梁; —     (】四)建筑物》商场门框、门柱【及首:。层通透玻璃上; 】。    — (五?)建筑物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 》     (六【)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 ?     在】道路交?叉口:或交通繁忙》地段不得设置电子显!。示牌:(屏) 》 ,    《 建设项《目,。永久性围墙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临时】性施工围《墙可:发布自身广告但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立即拆除 —     —园林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 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或者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     (【一):涉及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区域和路】段,;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  【   (《。三,)三环路《以内指?路牌、地《名牌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阅报栏、宣传栏【发布商业性广告的】特殊情?况确需发布的—应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广告《版面不得超过栏牌】全部面?积的三分之》一, ,   》  公益广告—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在市区》。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位》。置空:置的户?外广告应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版面 【 第十七条 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设置与交【通标志的形状、【图形、尺寸相类似】的广告; 【     》(二)?不得跨?越道路设置; 】     (三】。)不得遮挡市政公共!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不得对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造,成影:响、干扰;》 : :   ? (四)不》得妨碍行车人—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五)不《得影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第十八条 !附着式户外》。广告应?当按该楼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筑单体的广】告设:计位:置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繁华商业街24【米以下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允许设置墙身广】告但广?告应与?整,体,。建筑相协调;高层】建筑墙身《及裙房屋顶不得设】。置广告(《。。除规:划建设中已经预【留广告?位置外)不得在建筑!物的层与层、窗与】窗之间的窗》间,墙、窗槛墙上设【。。置;    ! ,。(二)设置在建筑物!屋顶和设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牌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建筑物墙面外轮廓】线,且应当平行于建筑】物外立面设置—;   【  (三) 广告牌!的尺度面积应—。与建筑单体》相协:调、并与《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 !   ?  (四)设—置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牌牌】面上:端不得超出建筑物构!。筑物顶部; 【  ?   (五)设置】贴附:建筑物、《。构,筑,物,实体墙面设置—的广告、店》招,、店牌其厚》度不得大于0.3】米,; 》    (六)广告!牌、店招《、店:牌其底边离室外地】。面不得低于3米如位!于车行?道上方不得低—于5.5米 !。第十九条 落地【式广告?应当在二环》路以外统《一规划的位置设置新!建,。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在设?计、施工《时宜预先考虑落地】式广告的基》础位置二环》路以内不得新—设落地式广告 】  ?。   下列范围【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     !(一)?在广场、《道路交叉《口和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     (!二,。)公交车站周围【10米范围内; ! ,  :   (《三):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 】     》(四)桥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即大中型《桥梁基础周围60米!小型桥梁和》桥涵基础周围30米!;  —   (五)立交】桥匝道内侧;—     】(六)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 — ?    (七)沿河!两侧10米范—围,内 》第,二十条 设置落地】式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在建—设项:目,自有地?块,内可发布自我宣【传性广?。告但不应设》置成落地立柱式;】  》   (二)道路两!侧设置的大型单【。立柱式广告、广告】牌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米广告牌可设置两】面或三?面单面?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广告牌间距不小于!200米快速路两】侧广告牌间距不小于!5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广告牌不得超过】两,面,同一:街道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 !    (》三)落地式》广告位?置,。与行道?树,、步道灯、》电话亭?。、电杆、桥梁等【位置发生冲突—时广告?位置应予避让、【调整:; ?    (四)落】地式广?告牌不得《采用斜?拉式的加固形式【(除台风等特殊【气候临时加固)电】源线不?得架空设置应—埋地式接《。入    — 遇城市建设需要迁!移落地式广》告的设置者应—无条:件服从调《整 《 第二?十一条 店招、【店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店牌—、店招应结合—立面统?一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制不得多】层,设置如多个单位共用!一幢楼房的可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集中设置招牌【; 《 ,    (二)应】设置在建筑物—门楣或檐口以下(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宽度:不超出该店》铺两侧墙面;—    【 (三?)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窗户; —     —(四)同一建(构】)筑物相邻招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按!。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