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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灯光夜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灯光夜景设施应】当按照景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街《区性:质及建?筑,物的功能、特征来选!择灯光的色彩及【。明暗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以及—历史风貌、文化【。内涵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因素与?。城,市环境空间协调一】致做到亮丽、新颖、!节能及环保》且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公共:建筑的?装饰照?明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规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在保证照明功【能的前提下要—求路灯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科学布灯 —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区域或者位置应】当设置灯光》夜景设施 —  ?   (一)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华:林路、湖东路、八】一,七路;?     】(二)三山两塔、五!一广场; 》 ,    》 (三)《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风貌】区; 》。  :   (四》)园:林景区、江》景区;   !  (五)》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所; !     (六】)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主次干道沿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的招牌、橱】窗、户外广告—及其他装饰物—; 》 ,。   (《八)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 》灯光夜景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灯光夜景设施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可采用散射光限!制使用直射光; !     (二)!灯光:的设计及管线—。布置不得影响白天】的城市形《象,及市容?观瞻; 【  :  (三)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等;《   —  (四《)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遵】循绿:色照明?和生态原则不得【损伤:绿化:树木)、《公共设施; !    (五)不得!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  (六)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单位门头】、橱窗?等应视?不同的区域》环境要求可分别采】用霓虹?灯,、投光照明、电子】显示:屏、灯箱、光纤照明!和LED照》明等形式《尽量采用高新照明技!术和投光照明—等,新型材料光源—;采取?节能及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   —  (七)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冷阴极管》或LED管等通透或!动感:等灯光?设施店堂迎街部分】应当采用射》灯照明;    ! (八?)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台、【楼、榭?。、阁、塔等建(【构)物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强亮化】处理 《 第?二十六条 高层【住宅:、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纳入城市灯》光夜景设计规划有选!择的亮化 】    《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商贸楼的!。装饰照明应当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及?防爆等?保,护设:施保证?装置牢固和使用安全!确,保设:施及功能良好 【 第《二十七条 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可视需要—。设置灯光装饰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及《景观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城市的标《志性设施且不—。得影响?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制灯附近《的广告设《。施不得设有闪光、】间歇灯光变化—以及:红色、绿色或—黄色的照明不得成】为交:通管:制灯:的背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