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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灯光夜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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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灯光夜景】设施应当按照景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街区性质及建】筑物:。的功能、特征来选择!灯光的色彩》及明暗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以及历史风貌、文】。化内涵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因素与】。城市环境《空间协调一》致做到亮丽、新【颖、节能及环保【且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公!共建筑的装》。饰,。。照,明,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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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规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在保证】照明功能《的前提下要求—路灯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科学【布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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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下列区域或者】。位置应?当设置灯光》夜景设施
— : (一)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华林路—、湖东路、八一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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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山两?塔,、五:一广场;
— (三)!。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风貌区;
】 : , :(四)园林景区【、江景区《;
》。 (五)【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所;
】 (六)【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 (七)!主,次干道沿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的招牌《、橱窗、户》外广告及其他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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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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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灯光夜景》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灯,光夜景设施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可采》用散:射光限制《使用直射光;—
】。(二)灯光的设计及!管线布?置不得影响白—。天的城市形象及市容!观瞻;
【 ? (三)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及!。航行安全等;
】 《 , (四)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遵循绿《色照明和生态原则】不得损伤《绿化树木)》、,公共设?施;
【 : (五)不得—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 (六》)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单位—门头、橱窗等—应视不同《的区域?环境:要求可分别采用【霓虹:。灯、投光照明、电子!。显示屏、灯》箱、:光纤照明和》LED照明等形式尽!。量采用高新照明技术!和投光照明等新型】材料光源《;采取节《能及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
! (七【)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店招—应当采用冷阴极管或!LED管《。等通透或动》感等灯?光设施店堂迎街部】分应当采用射灯照明!;
》 (八)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台:、,楼、榭、阁》。、,塔等建(构)—物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强亮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高层住宅、高层】非住宅建《(构)筑物应纳【入城市灯光》。夜景设计规》。。划有选择的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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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商贸楼的!装饰照明《应,当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及防爆等《保护设施保证装置】牢固和使用安全确】保设施及功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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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可视需要】设置灯光装》饰但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及景》观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城市的标志性】设施且不《得影响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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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制?灯附近的广告设施】不得设?有,闪光:、间歇灯光变化【。以及红色、绿—色或:黄色的照明不—得成为交通管制【灯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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