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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符合】。。。道路景?观规划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中明确街景和立面】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
】。 》本规:定实:施前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不符合【景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应当逐步整!改,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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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在适当位置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附加任何形式—的雨蓬和遮》阳设施
— 沿市区】主干道和重要景【观区域的阳台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予以封闭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防:盗网:
第八—条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商场首《层,宜采:用大面积通透—玻璃或大《面积橱窗入口为【玻璃地?弹门或感《应门:需安装防盗》门、窗的应采用镂空!横,杆钢质?卷帘门、《窗式样应《当一:致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防盗门、《。窗采用嵌入式的不】得凸出墙面;
】 : , (二)—商场入口应按有关】专业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
! —(三)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底—层门前道路地坪标高!。。并与周边保持一致;!
》 : (四)建筑物【底层外墙实体—部分应与《广场、人《行道及?建筑立面协调宜【采用石材、金属【材料、高《级面:砖等:进,行装:饰处理;
【 》(五)?新建的大、中型商场!应根据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集散广场】广场应设置小品、】绿化、休《闲座椅、广场灯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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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沿街?建筑配套的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验收;
【 , , (七)沿主【次干道(主干道【宽度:。为≥40米、—次干道宽度》为≥:30米并<4—0米)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 》(八:。)建筑物沿街—面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可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等作为分《界;
! ,(九)建筑物管道】(线)不得沿街外露!;
— ?(十)建筑物附属锅!炉房、配《电,房,、泵房、冷却塔【、烟囱、垃》圾道、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
—。 (十一】)建筑物《地下室排烟(井【)道等应与主体【建筑相结合》不得在?室外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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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沿重要道路!、山:体,、水体地带》。建,筑屋顶设计应—当进行屋面形式【处理与?周边建筑《协调;
【 (十三)】沿江滨地区建筑应】当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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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人行道上设置—画廊、?报栏、交《通标志、IC卡电话!亭、:。果壳箱、《供电:配电箱、《交通信号箱、邮【政箱(?筒)等专用设施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项规】划,。。设,。置做到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及安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
》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经常保持市区行道树!、,草,坪、绿地等道路【沿街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行?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当—在当日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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