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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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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受督—察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五十七条 》 城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五十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制度对举报或者控】告行为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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