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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镇、乡【人民政府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三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四条》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测绘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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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设工!程造:价为:整体建设工程造【价;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设工程造】价为建设工程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
!第六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的;
(!三)影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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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
《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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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是指前款规定情形!以外经改建或者采取!其他改正措施可以】达到城乡《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
【 第六十《八条: 对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的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主,要媒:体或者在该违法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报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拆除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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