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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 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 ,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 , (四)《制定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 (五)相关建【。议 》 第:五十: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还应当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五十一《条  修改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二条 ? 除下列》情形:之外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不》得修改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   (》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确?需修改的; 【   (三)经评】估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三条  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