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 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  :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   (四)制定】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 , (五)《相关建?议, 第五十】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还应当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五十一条  】修改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二条  除下】列情形之《外,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不得!修改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 ?   (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确需修改的】; ?  : (三)经》评估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三条  》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