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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确定一定区域作】为重:点区域由《重点区域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组织—。编制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组织《编制机关《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 ! : 第十五条 —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开】发,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开发!区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   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组》织编制机关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重要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第》十八条  》 鼓励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城,乡规划应当因—地制宜体现传统建】筑特:色与现代建筑—风格:的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 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条 :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