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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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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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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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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确定?。一定区域作为重点】。区域由?重点:区域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组织编?制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组织编制机关—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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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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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
【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开发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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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区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六《条 :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组织编制机关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重要: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第十八》条 : 鼓励《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应《当因地制宜》体现传统建筑特色与!现代建筑风格—的,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 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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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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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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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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