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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 第十一条  【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 第十二条 —。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确定?一,定区域作为》重点区域《由重点区《域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组织编制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组织编制机关—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 》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 : , ,(一)?开发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开发区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六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   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组织《编制机关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 城市、镇—规划区内重要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第十八条!  ?鼓励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应当因地制宜】体现传?统建筑特色》与现代建《筑风格?的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条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