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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确定一】定区域?作为重点区域—由重点区《域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组织编【制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组织编—制机:关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 【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开发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开发区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六条 ?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 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组织编制机关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 第十七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重要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第十八?。条  《鼓励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城乡》规划应当因地制【宜体现传《统,建筑特色与现—代建筑风格的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 第二十条 —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