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确:定一定区《域作为?重点区域由重—点区域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者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组:织编制?。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组织编?。制机关?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 】 第十四条 】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审批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涉及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当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文物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 第十五【条,  :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批 》  (一)开—发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开,发区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组!织编制机关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 《 第:十七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重要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 第十八条 【 鼓励编》制,城市设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应当—因地制宜体现—传统建筑特色与【现代建筑《风格的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省会城—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省级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条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承【担其他?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