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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 !
第三条 — 城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乡】、村庄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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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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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适应本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标准和规【范履行法定程序并】。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层级城乡】规,。划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以及对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第八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
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公众【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众代表的》产生办法由》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城市》、镇、乡规模配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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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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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测绘工作及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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