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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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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 城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镇、乡—、,村庄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 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镇、乡?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适应本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标?准和规?范履行法定程序【并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层《级城乡规划》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 !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以及对】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
】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公众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众代表!的,。产生办法由成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城:市、镇、《乡规模配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测,绘工作及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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