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0-2013 建标库

5.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

5.2.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许多施工单位经常不做安全技术分析,凭经验进行施工和使用,或者在施工和使用中随意违反设计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技术分析是设计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技术基础,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持临时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使用工况和使用条件。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具有设计文件,是否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结构的使用过程中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

5.2.2  考虑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已形成较为完整成熟的体系,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安全技术分析遵循其原则有利于提高分析的科学性、统一性。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对象主要是建成后的建筑结构,并未具体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为施工活动服务的临时结构,而施工用临时结构的作用、材料、抗力的离散性一般均比正式建筑结构大,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相关参数。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复杂性,现阶段某些情况下不具备条件采用可靠度方法,应允许采用安全系数法等有依据的方法。

5.2.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提出施工临时结构的功能要求,其中第1款为安全性要求,第2款是适用性要求。

5.2.4  明确施工临时结构极限状态的标志和限值,不仅是分析设计阶段的要求,而且有利于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抓住重点。

5.2.6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与一般建筑结构相比存在较大的变异性,在计算临时结构的自重时应考虑一定的增大系数,此增大系数应由各专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定。当观测和试验数据不足时,荷载标准值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施工临时结构风荷载目前普遍采用10年一遇的标准,对风敏感的临时结构标准偏低,宜采用不低于3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与我国上一轮规范对一般建筑结构的要求相同,但低于现行荷载规范对一般建筑结构50年一遇的标准。考虑到近年来极端气候多发,各有关专业标准宜适当提高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风荷载标准。

5.2.8  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可能存在损伤累计和缺陷增大,除加强检验外,宜根据重复使用材料的特性、重复使用特征、临时结构的重要性等因素,采用材料参数重复使用调整系数。

5.2.11  环境的影响在安全技术分析中经常会被忽视,如湿度对木材强度的影响,高温对钢结构性能的影响等。

5.2.12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表达式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但用危险等级调整系数替代结构重要性系数,原永久荷载分项系数改称自重荷载分项系数,用于考虑临时结构本身的自重作用的影响,原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改称自重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5.2.1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