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明确界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的基本内容,避免与一般施工技术分析要求混淆。这里提到的安全风险评估仅仅是安全技术层面的内容,非管理层面的行政许可内容。
1 本款强调危险源辨识应确保不遗危险源。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明,未能事先发现,因此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危险源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2 确定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等级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基础,不仅与危险源有关,还与危险源所处环境等众多因素有关。
3 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缺乏针对性、可靠性不高、实施过程监控要求不明的问题,制订本款。
5.1.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以往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资料进行,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技术分析的针对性,并与公司或项目部具体情况有效结合,使监控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施工生产活动中。
5.1.5 安全技术分析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便于组织。一般情况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技术分析的基本执行人,公司技术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为项目部提交的安全技术分析报告的审查人。
5.1.6 本条提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应满足四个原则性要求,第1款强调要侧重安全技术的具体可操作性,第2款强调安全技术措施的选择应优先考虑从源头减少危险,第3款强调对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应给出明确可信的论证,第4款强调安全技术方案应考虑实施过程的可控性要求。
5.1.7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涉及各种各样施工过程,应尽可能采用具体的定量分析方法,同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工作经验进行定性分析。
5.1.9 建筑施工涉及的施工机械或机具种类很多,安全技术分析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在各专项施工安全标准中规定。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施工机械或机具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机械(机具)本身的装拆过程中,应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