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
第十条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其!中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 , (一)基础】资料;
— : (二)历【史文化价值》。。和,现状评估;
!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五)保》护的原则、内容【、,范围:、要:求和措施《;
!(六)开发强—度、利用《方式和实施方案
】
具体【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文本、图则》和相:关附件
第十!二条 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听证
—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报经批准保护规划】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保护》。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 , 第十四条》 ,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擅自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破坏】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格—局、街巷《格,局、:空间尺度;
—
(三!)超出建筑高度【、体量等《控制指标或》者,不符合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和?色彩:等要求;
—。 (四】)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 (五)其—他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 重要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
?
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其退让【、,间距:、日:照、节能、抗—震以及?道路路幅宽度—等应当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因现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包括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以及市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保护对象
【 具备下列!条件的保护对象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规模保存—文物较为丰》富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区;
— 《。(二)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的古镇古村!;
《 《 (三?)保:。存比较完整、内涵】较为丰富、》特色明显体现名城风!貌特征的历史街巷;!
《 : ,。 (四)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 (五》)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
:
, , 《 ,(六)?其他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
调】整保:护,名录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并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文物?、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普《查,。本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应当】及时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意见
【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和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