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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 ? 第十条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其中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一!)基础?资料; —     (二)】历史文化价值和现状!评估; 》    》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     》(五)保护的—原则、?内容、范围、要求】和措施;  !   (《。六)开发《强度、利用方式和】。实施方案 》   ?  具体《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文本、图则和相】关附件 【。第十二条 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报经批【准保:。。。护规划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保护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 《。。。第十四条 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擅自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破坏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格局、!。街巷格局《、空间尺度》;, 《    (三)超出!建筑高?。度、体量等控制指】标或:者不符合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和色彩等要》。求;    ! (四)《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  (五)其他【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 —。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重要!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其退让、间距】、,日照:、节能、抗震以及】道路路幅宽度等应当!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因现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包括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以!。及市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保护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保护:对象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规模》保,存文物较为丰富【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区; 】     (二)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的?古镇古?村; 》     》(三)保《存比较完整、—内涵较为丰富、特】色明显体《现名城?风貌特征的》历史:街巷; 《     (】四)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   》  (?五)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  !   (《六):其他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   》  调整《保护名录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并公布 ! :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文物、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普查本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应《当及时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意见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和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地理《信息系统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