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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 第十条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其!中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 ,   (一)基础】资料; —  :   (二)历【史文化价值》。。和,现状评估; !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五)保》护的原则、内容【、,范围:、要:求和措施《;     !(六)开发强—度、利用《方式和实施方案 】     具体【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文本、图则》和相:关附件 第十!二条 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听证 —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报经批准保护规划】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批】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保护》。规,划需要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 , 第十四条》 ,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擅自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破坏】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格—局、街巷《格,局、:空间尺度; —     (三!)超出建筑高度【、体量等《控制指标或》者,不符合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和?色彩:等要求; —。     (四】)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  (五)其—他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    重要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 ? 第十《六条 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其退让【、,间距:、日:照、节能、抗—震以及?道路路幅宽度—等应当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因现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包括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以及市人民》政府已?经确定的《保护对象 【     具备下列!条件的保护对象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规模保存—文物较为丰》富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区; —    《。(二)具有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的古镇古村!; 《    《 (三?)保:。存比较完整、内涵】较为丰富、》特色明显体现名城风!貌特征的历史街巷;! 《  : ,。 (四)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   (五》)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 : , ,    《 ,(六)?其他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     调】整保:护,名录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并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文物?、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普《查,。本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应当】及时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意见 【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和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