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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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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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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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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老城格局和城市风!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规划、?协调、审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 建设、》房产、国土、财【政、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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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文物、文化、建筑、!园林、旅游、宗教】、历史、民俗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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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和受《赠款项?应,当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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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进行—。文化、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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