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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护脚板
—。
》 《C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4.1和8.【4,.2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8.:1 总则
】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应设—置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伸展的护脚板
【
《
? a) —护脚板固定部件和活!。动部:件的宽?度应覆盖《对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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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护脚板最》低活动部件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mm《。;
【 c)— :可伸展的护脚—板,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从《井,道外向井道》内方向垂直作—用于护脚板的任一点!上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护脚】。板应
—
? 【1) 无永久【变形;
—
《 》 2) 水【平方向?的变形不应大—于35mm;
】
《 d》) 固定的垂直部!件的高度不应小于】层门地?坎以上开《锁区:域的高度;》。
《
?。 e《) ?伸展后的护脚—板的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4
!
5.》8.:2 特殊》要求
! 应《满足下列a)、b】)或c?),的,。。规定:之一
》
a)!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收回的【护脚板需要》时可:手动:伸展:并满足?。。下列条件
》
【。 》 1) 如果【护脚板不《在完全收回的位【置,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 2:) 轿门》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8.9.》3和:。GB: 212《40:-2007》中8.9.2要【求的门?锁装置;
!
!3) 应提供一】个,从,救援层?站可获?。得的用?于打开轿门锁的机械!装,置,;
》
【 4)》 护脚板应使用开!锁三:角形钥?匙(: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录B)】打,。开;
《
:
《 5) ! 只有从最》低层站、《底,坑地面或《轿,顶才能通过适当的方!法手动地将》。。轿厢护脚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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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在没有》收回的护脚》板可能?与,底坑地面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应能防【止向下的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 ? 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7.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
?
:
》b):。 正?常,运行状态《下收回的护脚板在任!何层门被开锁三角形!钥匙:。打开:时应自动伸展至完】全伸:展,的位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
:。 【 1) 如果护脚!板不在完《全,收回的位《置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2) 轿门】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8.9.—3和GB 2124!0-2?007中8.9.】2,要,求的门锁装》置;
?
《
: 》 3?) 应提供一个】从救援?层站可获得的用【。于打开轿门》锁的机械装》置;:
】 —4) 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1m的区域以外时】。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
! 《 ,5) 在》。。下列情况《轿厢护脚板》应能收回到完全收回!的位置
】
? :。 ? ? i) —在,层,门关闭并锁住后自】动进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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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只有从最低】层,。站、底坑地面—或轿:顶,用适当的方法手动】进行;?
《
—。 , : 6) 在—没有收回的护脚板】可能与底坑地面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应能防止向!下的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
》 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7.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
】 ?c) 正常运行】状态下伸展轿—厢到达最低位—置时收回的》护脚板并满足下列条!件
—
【 :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1m的《区域以外时如果护】脚板不在完全伸【。展状态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能【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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