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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护脚】。板
》
C!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4.1和8.4.2!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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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总则
!
?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应设置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伸?展的护脚板》
! a) 护脚板】固定:部件和活动》部件的宽《度应覆盖对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
】 b?) 护脚》板,最低活动部件—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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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可伸展的护【脚板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从!。。井道外?向井道内方向垂【。直,作用于护脚板的任】一点上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护脚板应
】
》 》1) 无》永久变形《;
》
? : ? 2) —水平方?向的变?形,不应大于35—。mm;
】
? d) 》 固定的垂》。直部件的《高度不应小于—层门地坎《以上开锁区》域的:高度;?。
! e:) 伸展》后的护脚板的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4,
《
5.8》.2 《特殊要求
—
应!满足下列a)—、b)?。或c)的规定之一
!
:。。
《 a)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收回的《护脚板需《。要时可手动伸展并】满足下列条件
】
》 1)! 如果护脚板不在!完全收回的位置【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2): 轿门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8【.,9.3和GB— 21240-2】007中8.9【.2要求的门锁装】置;
【
《 3)【 应提供》一,。个从救援层站—可获得的用于—打,开轿门锁的机械装】。置;
《
【 》4) 护脚板应】使,。用,开锁三角形钥匙(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录,B)打开;
【
】 5》) 只有从最低层!站、底坑地面或【轿顶才能通》过适当的《方法手动地将轿厢护!脚板收回《。;
《
:
》 6) 【 在:。没,有收回的护脚—板可能与《底坑:地面: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应?能防:止,向下的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
《 : 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7.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
【 ? b) 》正常运行状态下收】回的护?脚板在?任何层门被开锁三】角形钥匙打开时【应自动?。伸展至完《全伸展的位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
? 【1) 如果护【。脚,板不在?。完全收回的位置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2)? 轿门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8.9】。.,3和GB 21【24:0-2007中8.!9.2要求的门锁装!置;
! 【3) 应提—供一个从救援层【站可:。获得的用于打—开轿门锁《的机械装置;
!
— , 4)— ,。 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1m:的区域以外时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
《
! 5) 在下【列情况轿厢护脚板】应能收回到完全【收,回的位置《
! ? i) ! 在层门《关闭并锁《住后自动进行—;或
【
: , ? 《 ?ii) 只有从最!低层站、《底坑地面或轿顶【用适:当的方法《手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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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没《有收回的护脚—板可能与底坑—地,面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应能防止向】下的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
【 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7.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
《
【c) 正常—运行状态下伸展轿厢!到达最低位置时收】回的护脚板并满足下!列条件
》
! : ,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1,m的区域以外时如果!护脚板不在完—全伸展状态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能《停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