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减小》的底:部间距?
《
,
:
GB 】 7588》-20?03:中5.7.3.【3和GB 212】40-2007中5!.7:.2.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5.7.1 —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5《.7.?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7.《。3)
》
】
》5.7.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5.7.2.1】 ,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安装:。。。在底坑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b)】 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或—GB: 21240—。-2007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5.!7.:。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下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7:.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5.7.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下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3中9?.1:0.6.2的要【求;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2【。) 300N;
】。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安?全钳触发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 k》) 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产生的《。减速度;《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7.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b) 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6m?2)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
?。。
: ? — , 1) 夹持【装置、棘爪机—构、护脚板》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
】
— ? , 2》) 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
【 【。当轿厢在正常—运行状态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防止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部之【间的碰撞;
!。
?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例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
》
,。
【 : d) 底坑底】部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反向油缸在下行时】。柱塞头?部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 然而】如果不可能进—。入柱塞?头部下面的空间(】如按照G《B 21240-2!0,0,7中5.6.1的】要求设置隔障)【该垂:直距离可以从—0.50m减小【到最小0.1—0m;
《
《
》 e) 】底坑:底,部与直接驱》动液压电梯轿厢下】方的:伸缩式油缸最低导】向横梁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5,.7.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7.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 , b) 》手动操作
—
》 ? 5.7【.2.4.1 【 在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5.7.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7:.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7.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下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5.《7.2.5 — 电气监测
—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a!) :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5—.7.?3 安全系统
!
》 5.》7.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b) 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d) 《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7.3.2)】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底坑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这个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地坎】距底坑地面的距离小!于2.5m的任【何门或活板》门视为进入》底坑的门《
— ? 5.7.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5【.7.3《.2.1 》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7》.2)
】
? 5【.7.?3.2.2》。。 ,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 5.7.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a) —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且
】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且】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5.》7,.,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下的运动该开关【仅允许轿厢》向上运行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轿厢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
》 5.7.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7.3.6 】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
5】.7.?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7.4 !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7,.3.1)应—有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非动作》位置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
: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3《
【 ?
,
》5.:7,.5 底坑隔【障
—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按照—GB 75》。88-2003中】5.6.2》.1或GB》 2:124?0-2?007中《5,.6.2.1要【求设置的《隔障应至少延伸至】距底坑地面4.【0m的高度且—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进入另一个底坑
】
,
5.—7.6 》安全的底坑入口
!
】GB 75—88:-2003中5【.7.3.2和G】。B 212》。40-200—7,中,5.7.2.—2补充下列规定
!
】如果底坑深度不超】过0.5《m不需要《设置这样的永—。久性措施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由》于配置了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保护空间从0.5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0.6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