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减小的底部》间距
】
GB】 758》8-200》。3中5.7.3.3!和GB 21240!。-2007中—5,.7.2.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
5.《。7.1 《 总则
! 电梯—应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5.》7.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7.》。3):
》
【
5.7【。.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 预触发停止系统】
【 5.7.【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安装:在,底坑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b) 【 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或,GB 2124【0-2007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5.7.【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下《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7:.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5.7.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下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3】。中9.10》.6.2的要—求;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2) 300N!;
?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安全钳触【发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 k) 】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产生的减速度—;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7!.,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b)— 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6m2)—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
【 — 1) 》。 夹:持装置、棘》爪机构、护脚板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
—
:
:。
: 】 : 2)? :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 《 当】轿厢在正常运行【状态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防:止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部之间?的,碰,。撞;:
】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例: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
【。
: 》 ,。 , d) 《 ,。底坑底部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反!。向油缸在下行时柱】。塞头部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 《。 然?而如果不《可能进入柱塞—头部下面的空间【(如按照GB 【2124《0-2007中5】.6:.,1的要求设》置隔障)该》垂直距离可以从0.!50m减小到最小】0.10m》;
—
!e,) ?底坑底?部与直接驱动液压】电梯轿厢下方的伸缩!式油缸最低导向横】梁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5.7.2【.4 操作—。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7.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 5《.7.2.4.1】。 :在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5.7.》2.:4.2 《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7》.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7.!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下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5.:7.2.5 电】气监测?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 《 b) 》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5.7.3 】 安全系《统
:
— : 5.7.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b《) 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c:) : 是双稳态开关;】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7.3.【2,)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底坑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这个】。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地坎距底坑》地面的距离小于2.!5m的任何门或活板!门,。视为进入底坑的门】
》
》。5.7.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5.】7.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7.2)
】
— 《。5.7.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 ?5.7.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且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且
》
,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5.—7.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下的运动《该开关仅允许—轿厢向上运行
!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轿厢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5.7【.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5.7—.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 : 5:.7.?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5.7.《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7.》3.1)应有—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非动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b) 》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3
》
【 ,
》
5.7.5 】 底坑?隔障
】 ?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按照G》B 7588-2】003中5.6.2!。.1或GB 21】2,4,0-2007中【5.6.2.1要求!设置的?隔,障应:至少延伸至距底坑】地,面4.0m的高度】且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进》入另一个底》。坑
:
,。
,
5.7.6】 , 安全的底坑入口】
【 ?GB 《7588《。-,2003《中5.7.》3.2和GB 2】1240-20【07中5《.7.2.2补【充,下列规定
!
: 如果底坑深度!不超过?0.5m《不需:要设置这样的永久性!。措施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 由于配《置了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保《护空间从0.—5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0.6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