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7 ? 减小?。的底部间《距 《 ?    》 G:B  7588【-,2003中》5.7.《3.3和GB 2】1240《。-,2007中5.7】.2.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 5.—7,。.1: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5.?7.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7,.3) —      】 , : 5.7.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5.】7.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 安装在底坑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b):  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或GB 2》1240-20【07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5.7.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下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5.7.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7.?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下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3中9》.10.6.—2的要求; 【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2) 30!0N;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安【全钳触发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产生的!减速度; 》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7.】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a)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b)  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6《m,2)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 :   《     》。。   ?  1) 》。 夹持?装置、棘爪机构、】护脚板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 ! ,    《       2)!  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       】      —当轿厢在正常—运行状态《。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防止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部之间的【碰,撞;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例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 【 《       【  d)  底坑底!部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反向油缸在下行时柱!塞头部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     》    然而如【果,不,可能进入柱塞头部】下面的空间(如按】照GB 21—240-2007】中,5.6.1的要【求设置?。隔,障)该垂直距离【。可以从0.50【m减小到最小—0.10m》; ?  》     》  e)  底【坑底部与直接—驱动液压电梯轿厢下!。方的:伸,缩,式油:缸最低导向横梁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 5.7.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7.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     》b)  手动操作 !   【。  :。    5.—7.2.4.1【  在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5.《7.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7.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7【.,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下!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5.7.《2.5  电气监】测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5《.7.3  —安全系?统   !  5.7.—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b)  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c【) : 是双稳态》开,关,; 《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7.《3.2)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底坑》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这个—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地坎距底坑地面的!距离小于2.5m】的任何?门或活板《门,视为进入底》坑的门 【    》 5.7.3—.2 ?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5.【7.: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7.2) !    【     5.7】.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5.7》.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且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且 【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7.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下的运动该开】关仅允?许轿厢向上运行【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轿】厢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5.?7.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7.!3.6 《。。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7?.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5.7!.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7.3】.1)应有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非动作位置 ! :   《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3 《。 《    《  《 ?5.7.《5 : 底:坑隔障 【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按!照GB 758【8-2?003?中5.6.》2.:1或GB 2124!0,-2:00:7中5.6.—2.1要求设置的隔!障,应至少延伸》至距底?。。坑地面4.》0m的高度且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进入另一个底坑! 《 , 5.?7.6  安全的底!坑入口 》。  》   GB  7】588-20—0,。3中:5,.7.3.》2和GB《 21240-【2007中5.7】。.2.2补充下列规!定 : ? :   ? 如果底《坑深:度不超过0.5m不!。需要设置《这样:的永久性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由于配置了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保护!空间从0《.5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0.6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