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7—  :减小:的底部间《距 — ,。 :    GB—  75《。88-2《003中5.7.3!。.3和GB 21】240?-20?07中5.7—.2:.,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 ?5.7.1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5.7《.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7.—3) 》 ,   《  : —5.7.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 《 , , ,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5.7》.,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a)  —。安装在底坑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b)  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或GB 212!40-2007【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c)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     5—.7.?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下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7.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7.2.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下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3中9.10.6】.,2的:要,求;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        2!) 300N;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安全钳触发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产生的减速度;】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7.2.3 【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a) 【。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b?),  :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6m2)【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  :      —    1)  】夹持:装置、棘爪机构、护!脚板: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 》    【  :    《   2)》  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 —   —       【。   当轿厢—。在正常运行状态【。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防止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部【之间的碰撞; 【 :       !  c)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例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 【     】    d)  】底坑:底部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反向油缸在下行时柱!塞,头部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 :    《    然而—如果不可能进入【柱塞头部下面的空间!(如按照GB 【2,1240-》2007《中5.6.》1的要?求设置隔障)该垂】直距离可以从0【.50?m减小到最小—0.10m; 】 :       】 , e)  》底坑:底部与直接驱动液压!电梯轿厢下方的伸缩!式油缸?最低导向横梁—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 《。     》5.7.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    《。a) ? 最迟?在安:全系统(5.7【.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 , ,    《b)  手动操作 !   【   ?   5《.7.2.4.1】  在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5.】7.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7.2.4.1 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7》.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下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5.7.【2.5  电气监测!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5.7—.3  安全系统 ! ?     5.7!.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b)  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d) 【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7.】3.2)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底!坑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这,个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地坎距底《坑地面的《距离小于2.5m】的任何门或活板门视!为进入底坑的门 !。     】5,.7.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      5【.7.3.2.1 !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7.2—)  】      —。 5.7.》3.2.2 —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5.7.【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且《。。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且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5.7.3.4 !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下的运动该开】关仅允许轿厢向上】。运行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底坑或】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所有《安装在轿厢》底部的?零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5.7.3】.5 ?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5】.7.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    5.—7.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7.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7.!3.1)应有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非动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3 【     》 》5.7.5  底】坑隔障 —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按照:G,B, 75?88-?2003中5.6】.2.1或》GB 2《1240-2—。0,07中?5,.6.2.》1要求设置的隔障】。应至少延伸至距【底坑地面4.—0m:的高:度且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进入》另一个底坑 【 ? 5.7.6  安!全的底坑入口 【 , :    》 GB  758】8,-2003中5.】7.3?。.2和GB 21】240-2007】中5.7《.2:.2补充下列规定】。 , 《     如果底坑!深度不?超过0.5m不需】要设:置,这样的永久性措【施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由于配置了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保护空间!从0:.5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0.6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