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9《 机?房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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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2《.,1对机房高度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当,工作:区域的净《高度小于2m—时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相应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图:17的要求使用【。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组合的指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志:和/或适当的警告】标志:并应在那些区域【的天花板上安装软】性材料?
—。 , 工《作区域的《机房净高度》。测量到机房顶—部软性材《料的下表面不应小于!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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