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轿顶护栏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补充下列规定:
5.6.1 当不能满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的要求时,应在轿顶上永久安装一个安全且易操作的可伸展护栏。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2。
5.6.2 可伸展护栏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护栏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固定装置应能承受可预知的力(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0.3.9)并能够将护栏保持在展开或伸出的状态;
b) 站立在安全区域应能完全展开(或伸出)和折叠(或缩回)护栏;
c) 当站人区域在轿顶时,该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的要求;
2) 清楚地标示并从层站可见;
3) 当存在坠落风险时,应设置在距离轿顶边缘不小于0.50m处;
d) 下列条件下,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轿厢移动:
1) 在正常运行时,护栏未完全收回;
2) 在检修运行时,护栏未完全伸展;
e) 对于紧急电动运行,在未折叠(缩回)的护栏可能与井道顶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应防止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5.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