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8621-2012 建标库

5.6  轿顶护栏

    GB  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3补充下列规定:

5.6.1  当不能满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3的要求时,应在轿顶上永久安装一个安全且易操作的可伸展护栏。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2。

    

5.6.2  可伸展护栏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护栏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固定装置应能承受可预知的力(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0.3.9)并能够将护栏保持在展开或伸出的状态;

    b)  站立在安全区域应能完全展开(或伸出)和折叠(或缩回)护栏;

    c)  当站人区域在轿顶时,该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2的要求;

        2)  清楚地标示并从层站可见;

        3)  当存在坠落风险时,应设置在距离轿顶边缘不小于0.50m处;

    d)  下列条件下,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轿厢移动:

        1)  在正常运行时,护栏未完全收回;

        2)  在检修运行时,护栏未完全伸展;

    e)  对于紧急电动运行,在未折叠(缩回)的护栏可能与井道顶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应防止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5.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