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     G—B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 GB 《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 ?5.5.1》  总则《。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5.5?.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5,.5.2.1—.1  布置 【   【 , ,。        】5.5.2.1.1!.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5.5.2.1!.,1,.2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 ,  5.5》.2.1.1.【3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  :5.:5.2.1.2.】2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   ? 5.5.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   2) —。300N;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5.2.3  净】空间 —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 ,。   a)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      3) !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c) 】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5.5【.,2.4 《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  :    b)  】手动操作《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5.5.2.!5, , 电气监测 !    》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5.5.3》  安全系统 】    【。 5.5.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 ,   a) —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 b:)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  5.《5.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a) !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5.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5】.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b)  触发装】置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