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GB !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 GB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5.1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5.5【.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5.5.】2.1.1  布】置 【    《 ,       【5,.5.2.1.【1.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5.5《.,2.1.1.2 】。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    《 5.5.》2.1.1.—3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5.:5,.2.1.2—.2: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5.5.《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2) 300N; !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     5.【5,.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a)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   3)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 d)?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5.5?.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   5.5.【2.5  电—气监测 《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 5.5.!3  安全系统 】   【  5?.5:.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b《)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5!.5.?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5.3!.4 ?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  5.5》.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