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GB !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 GB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5.1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5.5【.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5.5.】2.1.1 布】置
【 《 , 【5,.5.2.1.【1.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5.5《.,2.1.1.2 】。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 《 5.5.》2.1.1.—3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5.:5,.2.1.2—.2: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5.5.《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2) 300N;
!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
5.【5,.2.?3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a)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 3)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 d)?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5.5?.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 5.5.【2.5 电—气监测
《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
5.5.!3 安全系统
】
【 5?.5:.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b《)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5!.5.?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5.3!.4 ?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 5.5》.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