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 GB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GB 【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
?。
5.《5.1 《。。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
5.《5.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5.】5.2.1.—1 ?布置
—
》 ? 5.】5.2.1.1.】1 :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2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 5.?5.2.《1.1.3 —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 》5.:。5.2.1.—2.1 《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5.》5.2.1.2【.2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 5.5.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5.5.2.【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2) !300N;》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5【.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a) 【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3—)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d) 》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5《.5.2.》。4 操作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 ,b) 手动—操作
》
?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 5.5.2.5】 电气监测
】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
》
5.5.【3 安《全系统
《
》 : 5.5.3【.1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b)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c】) 是双》稳,态开关;《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 5.—5,.,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 5.5.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5.《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5!.,4 :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
: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