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 : :    GB—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   GB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5.?1  总则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 5【.5:.2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     5—.5.2.》1.1  布置【  【 ,     》     5.5】.2:.1.1.1 【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5.5.】2,.1.?1.2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3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        】 5.5.》2.1.《2.2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5!.5.2.2 【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2,) :300N;》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5.5.》2.3 《。 净空间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a)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     》b) ?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3)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5.5】。.,2.4?  操作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5.?5.2.5  电气!监测:。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 ,。     【 :。 5.5《.3  安全系统】   】  5.《5.3.1 —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b)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 ?。     5.【。5.3.2 —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 ,5,.5.3.3 【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    b) 【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5.5.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5.3.6 —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 5.5.5 !。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