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 GB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GB 》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5.1 【总则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5,.,5,.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5.5.2【。.1:.1: 布置《
?
:。
? : 【。 ,5.5?.2.1.1.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2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 5【.5.2.》1.1.3 —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 5.《。5.2.1.2.2!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5.【5.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5.2》.2.1 》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 《 ?2) 300N【;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 5.》5.2.3 【净空间
《
?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 a) —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b) —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2)! ,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3) 《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 d)】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5《。.5.2.》4 操作
【
,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 b《) 手动操—作
》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5.5《.,2.5? 电气监测—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a)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5:.5.3 安【全系统
—。
【5.5.3.1【 ,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 b)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c) —。。。是,双稳态开关》;
【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 5.5.3.【3,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a)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 , b《)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5.》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5.3.6 —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5.3.7 —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
5.5.4 】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a)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触【发装置
—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