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   G《B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  :  G?B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5!.1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    【。 5.5.2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    《 5.5.》2.1?.1:  布置 】   《      —    《5.5.2.1.】1.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2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3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5.5.》2.1.2.2 】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5】.5.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2) 《。300N;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 ?  : ,  5.5.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       】  a) 》。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 3)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  ?   5《.5.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5.5—.2.5 》 电气?监,测,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a) ?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 5.】5.3  》安全系?统 : 》    5》.5.3.1— ,。。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b) 【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c【) : 是双稳态》开关;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5.:5.:3.3 《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a【) :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b) 】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5.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5》.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