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减—。小的顶部间距
】
【 G《B 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
!
: : G?B 75》88-200—3中5?.7:.1.1 》b)、?5.7.1.—1, c)、5.7.】1.1 d)和【5.7.2.2以及!GB 21》240-2007】中5.?7.1.1》 b)?、5.7.1.1 !c,)和:。5.7.1.1 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5.5!.1 总则
】
》 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
【
?
:
【。
5.5.2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
《
》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
!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b) 预触发!停止:系统
?
— 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
!
—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
!
:
》 《 5.5.》2.1?.1: 布置
】
《 — 《5.5.2.1.】1.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2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
》
】 》 5.?5.2.1.1【.3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
—
:
》 : ?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
】
【 【5.5.2.1.2!.1 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
【
》 【 5.5.》2.1.2.2 】 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1 !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
》
5】.5.2.2 预!触发停止系》统
!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
《
》 【 5.5.2.2】.,1 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
—。
— 5.5.2!.2.2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
《
》 》 b) 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
!
】 ,。 : c) 》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
】
【 : d) 【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
》
,。
】 【 1) 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
:。
,。
》 》 【2,) 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6.2】和GB 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
【
:
】 , 》 e:) 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
】
】 , — 1) 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
】
! 《 ?。 2) 《。300N;
—
:
》 —。 f) 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
— : , 《 ? g) 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
【
— 《 》 h?) 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
【。。
《。 ? , i)【。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
—
,
! ? j》) 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
!
】 k)【 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 ,。gn;
】
》 :。 ? l《) 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
【
】 : 《 ?m) ?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
—
,
?
: , 5.5.2.3!。 净空间
】
》 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
,
】 a) 》。 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 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0.—。035v2(m)】1);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轿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 , 2:) 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
— ,。 【 ? 3) 护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
《
:
! c) —。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d)》 , 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
》
? 《 ? 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2【值
?
,
,
? 5《.5.2.4 】操作
》
【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
【
, 】a,) 最《迟在安?全系:统,(5.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
】 》 ,b) 手动操作】
【 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
?
:
】 a】) 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b) 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
—
,
—。 5.5—。.2.?4.2 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 ,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
》
?。 5.5—.2.5 》 电气?监,测,
》
【 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
【
》。 】a) ? 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
!
《
— b) 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
?
【 ,
5.】5.3 》安全系?统
:
》 5》.5.3.1— ,。。 ,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
?。
?
— a》) 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 b) 【 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
,。
? c【) : 是双稳态》开关;
】
!。d) 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
!
:
? 《 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
! 5.5.》。3.2 》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
?
《 《 5.5.】3,.2.1 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
】 , : : ?。。 a)》 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
,
《。
, 《 《 《b) 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2.2.1 !a,)c)和d)]不在!“停止”《位置;
《
《
! c) 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
?
:
: 】 d) 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
!
《 5【。.5:。.3.2.》2 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
—。
》5.:5.:3.3 《 电气复位装—。置,应
:
【 a【) : 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
?
— b) 】 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
! ?。 c) 【由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复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
《
?
, 5》.5.3.4 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钳:之前一个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
?
?
! 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
】。
《 , 5.5.3.!5 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
!。 , 5.5》.3.?6 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
】
5.!5.3.7 【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
》
【。
,
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
《
】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
《
a!) 可移动止停】装置:;或
《
》 b) 【触发装置
【
》 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
?
— : 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
?
—。 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
】
《 ,
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
—
》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
:
》 《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1!.0m(见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到1.2】0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