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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    》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第十五条 !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    (五)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