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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 ,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 第十五》条 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     (五【)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 第二《十条 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