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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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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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第【十五条 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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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五):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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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
第十九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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