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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 ,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第】十五:条 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  :(五)?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