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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者?被确定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  :  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鉴证或者公证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 , 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特殊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确定《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确】定后因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编?的工程?。定额和发布》的调整系数》、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当,。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 , ,  :  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价格补偿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的各项取费范【围不得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取?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开—工,建设新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