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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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者被确定!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 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鉴证或者公》。证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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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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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特殊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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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确定后因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编的工程定额和发】。布,的调整系数、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当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 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价格》补,。偿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的【各项取费范围不得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取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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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开工建设新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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