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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转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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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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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要道路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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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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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设置或者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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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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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向城】市排放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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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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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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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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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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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庭院绿化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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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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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雕塑!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经批准
【 , 建设具有纪念性】和重要历史意义的雕!塑,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其他雕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物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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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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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街道各项》环境卫生《设,施及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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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行的!装,。运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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