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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 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养护—和维修的年度计【划核定?养,护、维修费》用,并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必须按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其负【责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转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城市!主要道路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设!置或者养护单位负责!养护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设置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 — ,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照明设?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  向城市》排放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  :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安全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建设分散供热设施】   《 第二十七—条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的庭院绿【。化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观》赏价值的《园,林、:。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按》有关规定严加保护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雕塑《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经批准 】  建设具有—纪念性和重要历史】。意义的雕塑》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其他雕!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物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者!拆,除    第三!十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必!须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街道各《项环境卫生设施【及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行,的装运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