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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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通信《、人防等各》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专业【。规划时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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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市民的《意见:。后方可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广场、立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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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建设实行综】合管理?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项【管线:、杆线等设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其建设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其?中属于供电》、通信等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承,担
【在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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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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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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