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
第四条》 ,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
: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 公安、财政、土】地、:工商、交通、环【保,。、电力、邮电、【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