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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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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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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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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四)业主!临时公约;
【 》 (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 (七)【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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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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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 ,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 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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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当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买受!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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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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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商品!房现售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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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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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确定商品房销售方!案;
《 , (三)】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的测绘!;
— ?(四)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 《 ,(五)已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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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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