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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  《   (七)—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    《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 , , ,    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     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当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买受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的监管 》 第十四条【 商?品房现?售,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 【 ?    (二)已】。。确,定,商品:房销售方案; 【     (】三)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的测绘?;  —   (四)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五)已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