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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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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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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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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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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
— 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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