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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 第二十【八条 需《要进行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的《开发项目应当由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也可以委托】取得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自行完【成 》 ,  : 开发区《片内的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实行有偿转让— :    》 开发区《片内的大型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和】开发区片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 第二十!九条 开《发企业自《行,完成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应当将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拆迁!安置方案报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 ?第三:十条 开发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也可》以由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开发 第三十!一,条 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期限和》进度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发进!度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除应当按—照开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其项目开发经】营权但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开发、】规,划等原批《准机关批准办理开发!合同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第三十三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指?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 《。     —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    (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    (》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     (】五)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  《   (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     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 ?     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   开《。发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 第三十五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 第三?十,六条 ?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成片:开发项目其有—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等由城市人【民政府移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开,发企业与《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开发》主管部门验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