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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 , : 第二十八条【 需要进行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的—开发项?目应当由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也可以委托】取,得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自!行完成 【    开发区片】内的: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实行有偿转让 ! ,     开发区!片内的?。大型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和开发区片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 !第二十九条》 开发企业》自行完成《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应当将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拆迁安置方案【报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 第三十《条 开发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也可以由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开发? 第三十一条! 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期限和进度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发进—度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除应当按照开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其项目!开发:经营权但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开发】、规划等原批准机关!批准:办理开发合同—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第三十】。。三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指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  ! ,  :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      —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 : ,    (》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 (: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五)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  : (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  ?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  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  】   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  开发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 第三》十五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成片开》发,项目其有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等由城市人民【。政府移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开发:企业与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开发》主,管,。部,门验: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