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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 第二十八条! 需要进行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的开发》项目:应当由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也可以委托取!得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自行【完成:     开!发,区片内的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实行有偿转让 !    《 开发区《片内的大型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和开发?。区片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 》 第二十九条【 开发企业自行完】成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应当》将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拆迁安置《。方案报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 第三十条 【开发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也可以由《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开发 】 第三十一条 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合同规定的开!工期限和进》度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未按期开工或者!开发进度未达到开】发合同要求的除应当!按照开?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其项目开《发经营权但》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开发、规!划等原批《准机关批《准办理开《发合同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第三十三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指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 ! ,   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  ?   (五)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   》  (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 ,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     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   —  :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开发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第三十五!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 , 第:三十:六条 经《综合验收合格—的成:片开:发项目其有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等】。由城:市人民政府移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 开发企《业与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开发《主管部门验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