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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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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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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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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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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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