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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对必须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报经房》管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对新建!公,有房屋和调配—空出的?公有房屋有关单【位应及时分配使【用超:出,保留使?用期限的空》关公:有,房屋按市政府规定处!理     搬】迁单位的原有—公有房屋和》土地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规划使用要》求,后由市房管》局、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调整?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公有房屋中的【公用部位的使用【。各,承,租人应互谅互让【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正当利益《承租:人之间发生公用部位!使用纠纷的出租人】应会同有《关组织调解 【    公有房屋中!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保持整洁畅通】 ? ,第三十?四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的交换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使用?交换合同经公有房屋!出租人同意》后生效 》    公》有房屋交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