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使用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对必须》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报经房》管等有关《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二条 对新建公有!房屋和?调配空出的公有【房屋:有关单位应及—时分配?使用超?出保留使用期限的】空关公有房屋—按市政府《规定处理   】  搬迁单》位的原有公有房屋】和土地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规》划使用要求后由市房!管局、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调》整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公有【房屋中?的公:用部:位的使?用各承?租人应互谅互—让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正当利益承!租人之间发生公用】部位使用纠纷—的出租?人应:会同有关组织调解】     公【有房:屋中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保【持整洁畅《通 第三【十四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的交换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使用交换《。合同经公《有房屋出租人同意后!生,。效    — 公有?房屋交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