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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修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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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应定期?检查维?护房屋?的结:构、设施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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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有房屋—修缮标准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厂房、仓库!、码头、车》站,等,。专用公有房》屋的:修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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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所有人维【修公:有房屋?应向使用人公布修】。。缮计:。划和服务守则并【认真:执行使用人应—予,配合因所有》。人未按期完成维修】任务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各自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危险房屋由】市房管局《批准的专《业单位?按国家标准鉴定并】报市房管《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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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危险房》。屋所有人必须采取解!除危险措施》对于:一时不能排除险情】的房管局《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停止使用的》居,住房:屋所:有人应负责临时安】置使用?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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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共有公》。有房屋的结》构及其他《整体性修缮》项目应由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摊修缮—费用
— 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毗?连房屋的修缮各方】所有人应事》先主动协商》合理分摊费用不【得互相?推诿
第三】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提存房屋修缮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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