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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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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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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 ,
?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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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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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相关—。建设活动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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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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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 , 第二?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 (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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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
! (三)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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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项目?。;
》。
(】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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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所!在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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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选址意见书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三十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定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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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条【件核定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核定规划》条件的文件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 建设单位在【申请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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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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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
《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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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第三十六条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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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前款规定外【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限,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应当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公示期》限、反馈意》见的期?限和:途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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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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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但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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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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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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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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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核定规划条件】时一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九条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建设】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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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第四十条— 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临【时建设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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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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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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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乡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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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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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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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准予开!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完毕
!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经审核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的《应,。当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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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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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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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变更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应当先!经,出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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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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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成区范围《。内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涉及需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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