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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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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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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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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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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相关《。。建设活动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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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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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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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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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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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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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项目;!
! (四《)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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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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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所在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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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 建设单位—在选址意《见书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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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 第三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定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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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条件核定《。。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核定规《划条件的文件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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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在申请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 ,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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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前【。款规定外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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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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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应当《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公示期限、!反馈意见的》期限和途径等—内,。容
【
: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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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但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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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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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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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
! 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核定规划!条件时?一,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第—三十九?条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建设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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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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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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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临时建设—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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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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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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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乡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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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
】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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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准予开】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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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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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经审核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的应当《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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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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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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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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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变更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应当先经出让!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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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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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成区范围内》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涉及需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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