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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乡规划 —    》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 《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  《 市和区县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相关建设活【。动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实施—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 》 第二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   《 (三)【。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项!目; 【   ? (四》)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项【目; — ,   (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 】    】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所在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建设单位在!选,址,意见书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 第《三十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 第—三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定规—。划条件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条《件,核定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核定—规划条件的文件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 建?设单位在《申请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 ,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三十六条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前款规定!外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限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应当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公示》期限、反《馈意见的期限和【途径等内容 】 :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但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 【    》 , (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 【  》  (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  :  ? 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核?定规划?条件时一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 第三】十九条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建【设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 : 第四十条 —。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临时建设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 《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乡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 !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 ?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准予开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完毕 【。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经审】核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的【。应当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  】  : , 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变更: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应当《。先经出让《人同意 【 :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  : 在建成区》范围内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涉及】需,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