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乡规《划
—
?
,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
,
,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国务院】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市和:区,县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相关建设活动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 —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以及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 实施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
》
, 第二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
, 《
(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
】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 (三)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项【。目;: ,
》
:
(四)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项目!。;
【
》(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
!
: , :
?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由所在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建设单—位在选址意见—书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 第三十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 第三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定—规划条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条件核定后】满六个月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核定规—划条件的文件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
建设单位在!申请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
】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第三十六条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 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前款规定外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程序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公示《和意见反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限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应当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公《。示期限、反馈意【见的期限《和途径等内》容
】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
(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但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
!
》
(《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
!
!(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
—
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核定规划条件时一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第三!十,。九条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建设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单位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可【按照规定《同步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第四十条 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临《时建设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乡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
》
?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准予开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完毕!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经审核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并已拆—除,基地:内临时建筑和不准】予,保留的旧建筑的应当!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
》 ,
,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
】。。。
— 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
》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变更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应当先经出让—人同意
— :
第四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
在建成区范围【内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涉及需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