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
!。
《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
—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域内编制分区规划】郊,。区区域内编》制郊区区《县总体规划;
!
— (三)》在,中心:城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单】元规划在郊区区【县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
《
(!四,)在单元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黄浦江沿】岸地:区、苏州河沿岸地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在相关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审议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中】心城分区规》划和郊区区县总体规!划的编制《范围和编制要求 】
?
《 第十四条》。 ,中心:城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郊区区县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郊区》区县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区、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审议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 :
行政区域!跨中心城和郊区的其!位于中心《城范围内的区域【。。纳入中心《城分区规划编制范围!编入分区规划的【部分并入本行—政区的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
— 中心城《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单元规划的编制【范围和编制要求郊区!区县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城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划分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明!确编制要《求
《 :
第十—五条 ?中心城单元规划【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单元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区、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审议】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
中心城!单元规划、》特定:区域单元规划和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和编制—要求
! , 第十六条 —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城、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第十七条 》对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公共《空间的形态、布【局和景观控》制要求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在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八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九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二十条 【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要】求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
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时【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予以【深化
! 第二十一—条 :涉及城乡空间—安排的各类专项规】。。划由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
?
— 专项规划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审批机】关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 :
: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
【。
: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业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对城:乡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城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当在本—市有关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
》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二十日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将城乡》规划向社会》公布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查阅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