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与批准
】 第》十一条?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符,合国家和省总体【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
—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
专项!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
, : ?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市、》县(市、《区)不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 省《。区域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履行前期准备、】。拟订草案、》。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公布?等程序
—
《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专项?发,展规划外其他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及时提出立项—计划:。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五条 —。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 《起草发展规划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加】强衔接协调遵循【下级发展规划—服从:上,级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服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互不矛盾的原则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发展《规划草案衔》接协调的《重点应当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生产力布局要!求、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政策措施等
!
—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草案的衔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必【要时还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
《 》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应当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
【
? ? (三《)专项发展规—划草案应《当与:本级和?上一级的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
】(四)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
(五!)省区域发展规划】草案应当与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
《 第十八条】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将发展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衔接协调!的,意见有关部门—收到需?要衔接的发展规【划草案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 , 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视不同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协调】。专,项发展规划草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抵触:或者:。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相抵触【的应当修改
! 第》十九条 》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进行论【证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 ?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布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一条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在报送】批准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
:
《 第二》十二条对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进行《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
发展】。规划:草案未?经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核、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编制发展规划—草案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
! , , 第二十四》。。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的审核、【批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专】。项发展规划草案以】及其他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经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他》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和省:区域发展规》划,草案:由省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二十五条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批准时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一并!附送发展规划草案】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发展规?划草案编《制说明应当》载明:编制过程、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中未《予采纳?的意见及其》理由
》
: , 第二十【六条 《发展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