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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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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符合国】家和省?总体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 第十二条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 专项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 《 ,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市、县(!市、:区)不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 :省区:。域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履行—。前期准备、拟订【草案、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公布【等,程序
—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专项发展规划外【。其他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及时提—。出立项计划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 : 起草发展规划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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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加强衔接】协调遵循下级发【展规划?服从上级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服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互不:矛盾的原《则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发《展规划草《案衔接协调》的重:点,应当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生产力布局要求、!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政策措【施,等
—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草案的衔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必要【时还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
? 》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应当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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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项发展规划【草案应当与本级和】上,一级的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 : , (?四)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
】(,五)省区域发展规划!草案应?当与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 : :第十八条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将发展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衔接协调】的意:见有关部门》收到:。需要衔接的》发展规划草》案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视不—同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协调专项发》展规划草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抵触或者《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相抵触的应当修】改,
》 ?第十九?条 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进行论证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布,。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在报【送批准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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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对—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进行【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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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规划草?。案未经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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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编制发展】。规划草案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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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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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的—审核、?批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专!项发展规划草—案以及其他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经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他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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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和【。省区域发展规划【草案由省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五条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批准《时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一并附送发】展,规划草案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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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草案编制说》明,应当载明编制过程、!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中【未予采纳《的意见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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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发展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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