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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与批准 【     第十一条!。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符合国家和】省,总体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     第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 ,专项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 :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规划草案市、县(】市、:区)不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 ,  省区域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拟订规划!草案:   —  :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履行】前期准备《、拟订草案、衔接】与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公布—等程序?    【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专项发展》规划外其他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及时提出立项计【划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     —。起草:发,展,规划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    】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加:。强衔接协调遵循下级!发,展规划服从上级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服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互不矛盾【的原则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发展规划!草案衔接协调的重】点应:当,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生产【力布局?要求、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政!策措施等 【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草案》的衔: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必要时【。还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衔接】; ?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应》当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衔接;》 《     (三)专!项发展规划草案应】当与本级和上一级】的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 ,    《 (四)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 《      (五】。)省区域发展规划草!案应:当与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 ,   —  第十八条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将发—。展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衔接协调的意见有!关部门收到》需要衔接的》发展规划草案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 , 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视不同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协调专项发展】规划:草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抵触或者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相抵触的应【当,修改 ? ,。    》 第十九条 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进》行论证?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专家《咨询小组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或者批准前【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公布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一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在报》送批准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  ?   第《二十:二条对发展》规划草?案在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进行【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 ?    发展规划】草,案未经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核、批《准 》   ? 第二十三》条 编制发展规划!草案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 ! 》    第二十四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的】审核、批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专项发展》规划草案《以及:。其他需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经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他专】项发展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   《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和!省区域发展规划草】案由省?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发展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核、】批准时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一并附?送发展规划草—案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发展规划草案编!制说明应当载明编】。制过程、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中:未予采纳的》意见及其《理由 —     —第二十六条 发展!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