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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展规?划对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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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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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一:规,划期的发展》情况下?一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
—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 《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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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计划期为一年
!。。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
: 《 (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 , ,。 ?(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计划;
】
(【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
》 ? 第《八条 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发展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下列!领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 ,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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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水、海洋、!矿产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
— 《(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 《 (五?)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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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确定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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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以?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 《。 编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省有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支撑
!。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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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
【 (二)—划定主体功能区的原!则;
《 (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 ?(四)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要求?;
—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市、县(市【、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六)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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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省区域发展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该区域内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依据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 ?省区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 (一)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预测;
! (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总,体部:署和生产力布局【;,
【 (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定;【
: : (四)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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