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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展规划!对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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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上一!规划期的发展情况下!一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指标》体系;
— ,。 ,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相关政?策;
—。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
》 ? 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年度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年度中需要付诸【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计划—期为一年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目【标;
》 《 (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 (三)与本年【。度计划相配套的【专项计划《;
【 (四)《其他需?要安:。排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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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专项发展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发展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规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下:列领域?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 》(,二)土地、水、海洋!、,矿产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 》(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
】 ?(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
】 》(五:)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 【(六)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确!定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的领域
【
, —第九条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以!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 ? 编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省,有关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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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
【
(!二):划定主?体功能区的原—则;
】 (《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 (四)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和管》。制要求;
】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市、?。县(市、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 (六)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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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省区》域发展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该【区域内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依据》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 , 省区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预测】;,
: 》 (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总?体部署和生产—。力布局;
—。 ? , (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定;
— (【四)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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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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