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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发展规划—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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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机关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实施】。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序时进度落【实具体?措施
!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发展《规划在制定政策【、审批或者核准投资!项目、开发利用资】源、安?排财政支《出时不?得,违反发展《规划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规定
】 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 第二十九—。条, :组织发展《规划实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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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期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评估《并向原批准机关【报送评估《报告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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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期满后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
! 第三—。十一条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或者修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展规划可以》调整或者修》订
:
》 (一)上一【级发展规《划调:整或:者,修订的;《
,。。。
【(二)经过》中期评估需要调【整或:者修订的;
! (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的;
?
(】四)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或者修订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者修订【方案并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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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将》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与考核的内容】
: 监督—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
— 对违反本条例编!制、:实施和?管理:发展: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控告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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