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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展》规划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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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机关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实施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序,时进度落实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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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发展规划《在制定政策、—审,批或者?核准投资项目、开】发利用资源、安【排财政支出时不【得违反?发展规?划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规定
】 ,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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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组织—发展规划实》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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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期》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评估并【向原:批准机关报》送评估报告》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 发展规划—期满后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
— 第【三十一条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或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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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展规划可以调】整或者修订
! (一)上一!级发展规划调—整或:者修订的;》
? (二【)经过?中期评估需要调整】。。或者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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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的;?
? (四)经!济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调整或者修—。订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者修订方案【并经过?衔接协调、专家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后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和》公布
— —第三十?二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将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与考核的内容】
《 监督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区域发展规划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
? , 《 对违反本条例编制!、实施和管理—发展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控告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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