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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第二十【四条 (装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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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幢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应》当尽:可能:统一
第【二十:五,条 :(装修范围)—
: : 同幢房屋属于】不同产权人、使用人!的门面装修占用的外!墙面和外部》空,间不得?超出申请人使用房屋!的部位;《。确需超?出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其他产权人、使用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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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紧贴或者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招牌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米招牌!。。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影响各—种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 (四)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
?第二十七条 (退让!。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的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超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外挑的雨篷、平台、!招牌、建筑装—饰物等?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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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足1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保【护,建筑装修)
! 沿城市道—路,的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的】门面装修《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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