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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第二十四条 (装】。修要求)《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幢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应当尽可》能统一 《 第二》十,五条 (《。。装修范围《), ,     同幢房屋!属,于不同产权人、使】。用人的门面装修占】用的外?墙面和外部》空间:不得超出《申请人使用房屋【的部位;确需超【出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其他产权《人、使?用人的书面》同意 ? ?第二:十六条 (》紧贴:或者: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招牌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米—招牌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影响各种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     (四)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 第二十—七条 (《退让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的!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超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外挑《的雨:篷,、平台、招牌、【建,筑装:饰物等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     》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足1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保护建?筑装修)    ! 沿城市《道,路的: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的门面?装修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