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 第《二十四条 (—装,修要求?) :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幢《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应当尽可能统!一 第二十五!。条 (装修》范围)  —   同幢房—屋属于不同产权【人、使用人的门面装!修占用的外》墙面和外《部空间不得超出申】请人使用《房屋的?部,位;确需超》出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其他产权人、!。使用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紧贴或者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   ? ,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招牌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米—招,牌,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影响各种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   (四)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 第:二,十七条 (》退让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的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超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外挑的《雨篷:、平台、《招牌、建筑装饰物等!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  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足1》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保护—建筑装修)》    》 沿城市道路的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的门》。面,装修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