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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第二十】四条 ?(装修要《求,)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幢房屋门面》装修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招?牌位置、尺度应【当尽可能统一— 第二十【五条 (装修范围】)  《   同幢》房,屋属于?不同产权《。人、使用人的门面装!修占用?的外墙面和外部空间!不得:超出申请《人使用房屋的部【位;确需《。超出:的申请人应当—征得:其他:。产权人、使用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紧贴或者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招牌外挑宽度不】得大于1米招牌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且不】得影响各种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 ,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   (四)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 , 第:二十七条 (—退让道路《红线的?建筑附属《物) ?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的》台阶、平《台、橱?窗、建筑《装饰物等不得超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内外挑的雨篷、【平台、招牌、—建筑装?饰物等?。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足1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保护建筑装【修) 《   ? 沿城市道路的【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筑的门面装》修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