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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主体) 《     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 ?。   ? , 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 《第三十条 (审批】部门:)    —。 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 】 第三十一—条 (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 》。 ,   (二)—常住户籍证明;【   《  :(,三):土地使用证明; 】     (四【)建筑平面》图,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 第:三十二条 (—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     】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 】   ? (二)常住户籍】证明; 《  :   (三)建筑】平面:图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 第:三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     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     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 ? 第三十四条】。 (审批期限) 】    《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 第三十五条 【(复验) 》     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     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 第三—。十六:条 (开工) 【 ,    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   ?  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 第三十七条! (竣工规划验收】)     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