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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零星建?。设工:程的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主体】)     【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由棚户简屋的所【有人提出   】  建制镇个人住】房,建设的申请由—原,住房用地的使用人提!出   》。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由!沿城:市道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出 第三【十条: (:审批部门)   ! , 零星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建设工程涉—及人民广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报,市规划?局审核 》 , ,第三十一条 (修建!。。棚户简屋《。的申请) 》   ?  申请《修建棚户《简屋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 !  :  (二《)常住?户籍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明;  】   (四)建筑平!面图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修建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二条 (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的申请)》    》 ,申请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原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   】  (二)常住【户籍证明; —     (三)建!。。。筑,平,面图  》 ,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危险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建《造的:。建筑达到三层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的申请—。)    — 申请从事》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应当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由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位于主要】商业街的还应当提供!彩色效果图》     —除前款?规定外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对《城市规划或》者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复核?。的设计图纸》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确定 】。 第三十四》条 (审批期限) !。  : , ,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零星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市!规划局审核涉及【人民广场地区、中央!商务区、市级—商,业街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的零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  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复验) !   ? 修建棚《户简屋或者建—造,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属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放样后申请原审】批部门派员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  :。 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复验完—毕 第三十】六条 (开》工) ?    《 申请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后应当在《6个:月内开工;》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到期》之日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即行失效》 ? 第三?十七:条 (竣工规划验】收)     】零星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申请!原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原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