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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市场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合?同,管理:、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监督】管理活?动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系统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实名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信息:并向劳务人员提供】劳务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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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市建设!工程技术评》。审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专项技》术评审专家库
! 在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评标以】及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开展专项技【术评审活动的应当分!别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或者专《项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 专家在评—标或者开展专项技术!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市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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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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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三)》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 (四)《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查;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建筑市!场活动开《展动态监督管理发现!企业资质《。条件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逾—期,未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属于】进沪的其他省市企】业,的应当?提请发证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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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比?对
第《四,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标准、管—。理规:范、定额、计—价,规则等技术管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本市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记载建筑市场—。。活动中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应当—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向,社会公布
【。 ,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鼓励其?他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市?场活:动中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便】利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领域》稽,。查工作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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