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其他省】市企:业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部门?吊销资格证书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揽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两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对违反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两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四《)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责令停止建》筑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造:价咨:询机构?就,同一建设工程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委》托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包单位、委托!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合,同信:息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发包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手【续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评审:专家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的资!格
第五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
第六十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二)违法》干预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的;》
》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