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发包》。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 (: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 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之外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投资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且》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第】十九:条 具备《勘察、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工程的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
—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房屋?建筑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将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直《接发包给原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 鼓励使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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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并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各自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承包单位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 已经参加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单独投标或者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第—二十四 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
—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
—。(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
第二?十五 条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者,事先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 建设》单位需要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采【取前两款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 (三)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建设项目的】投标;
】 ,(四)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
? (五—)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行,为
? , ,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资质!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 (二)《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将《全部的勘《察或者设《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的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第二】十八:条 施工《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 ? (一?)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实行专?业分包的;
! (三)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违法分包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也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或者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
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不得承《接同一?。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项目
》 本市逐—步推进?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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