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发【包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
— ?(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之外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投资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且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
第十九条 具备勘!察、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工程的》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
【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房【屋建筑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将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直,接发包给原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鼓励!使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示范文】本,
:第二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并—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各自】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承包单位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
已经【参加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单独投标或!者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第二十四 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
《 ,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
》 : (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第二】十五 条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者事先】。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 建设单位需【要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采取!前两款?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
, , ?(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三)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建—设,项目的投标;
】 (》四)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
—(五)?。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行为
—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资质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二)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将全部的勘察或!者设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的】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第二十八】。条 施工《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 (一)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实!行专:业分包的;
】 ?(三)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违法分包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也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或者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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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
【。 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不得承接同】一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项目?
》 本市逐步推—进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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