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发包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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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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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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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之】外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投资【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且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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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具》备勘察、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工【程的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
!。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房屋—建筑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将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直接发包给—原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 鼓励使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示范文本
第二】。。。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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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并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 ,。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各自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承包单位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 已经参—加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单《。。独投标或者》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第二十四 【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
—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
》 (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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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第二十五】 条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者事先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建【设单位需要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 , 采取》前,两款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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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 , (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 (三)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建?设项目的投标;
】
? (四《)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
】(五)?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行为
—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资质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 (二)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将】全,部的勘察或者设【。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的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第二十八条 —。施工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 (一)【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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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实》行专:业分包的;》。
?。 (三)—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违法分!包,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也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或者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
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不得承接同一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项目
》 本市—逐步推进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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