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发包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 , ,  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 第十八《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之【外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投,。资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资质且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 第十?九条 具《备勘察、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工程的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 】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房屋建筑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将?工程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直接!发,包给原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鼓】励使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示?范文本 第二十】。一,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并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各】自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承包【单位的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工程 《   ?。  已经参加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单,独投标或者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第二十四《 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 】 ,   (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第二十五 !条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者事先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 ,。   建设》单位需要《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     》采取前?两款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   【  (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  :(三)参《与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建设项!目的投标; 【。    (四)【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   —  (五)未以投标!方式承接必须投【。标承:包的:建设工?程;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行为  —  :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资质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   (二)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将全》部的勘察或者设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的施工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 第二十】八,条 施工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一)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实行专【业分包的; 【  :  (三)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违法【分包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也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建设工程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或】者,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  】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 :     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不得承接同!一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项目    ! 本:市,逐,步推进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