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国家规定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业务 ! 第十条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 ,(二)超出》注册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     (三【)在非本人负责完】成的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职业—能力评价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发包前持有关文件!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 ,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齐全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报建手?续所需资料》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未经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    除保密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项目经】理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