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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理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监理《。内容)
—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各?阶段: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控制内容
! 《
,
建设工程监理!。阶段和控制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 第:二,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
:
—。
,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 :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前款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其他阶段!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由,市,建委根据本市监【理技术发展水平规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委!托)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
: 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其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相适应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另行《规定
》。 :。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
【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
第二十二条!(监理合同)
】。 , ,
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 : ,
监理【合同参照国家或【者本市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
第二十三!条,。(监理实施)
】 :
建【设工程监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
》。(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
(五)【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
, 《。
(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
第】二十四条(监理组】织)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 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一个》现场:代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
》第二十五条(监理配!合)
】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
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要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
】
第二十【六条(?发布指令《)
】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
,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权利)?
—
,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权利
】
《。
?(一)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
》
,
, :(三)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
? :(四)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
:
(五)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
—(六)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 ,。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的》责任
《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者由于监理【单,位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
, 监理《单位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
: 第二十九》条(涉外监理委托】)
】
外商独资和国!外赠款?、贷款的《建设:工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监理》的应当与《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合作监理】的应当经市建—管办批?。准
?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设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条(委托专【业监理)《
《 ,
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监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
!
》 第三《十一条?(监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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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或者:付款方式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监【理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禁止行为)—
,
】 监理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或者进沪承接!监,。。理业务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
, (二《)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三)—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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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