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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监!理业:务规范 》 第十九条(【监理内容) 【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各—阶段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控制内容 !  :  建设工程!监理阶段和控制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 第二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  !  ?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前款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其他》阶段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由市》建委根据本市监理技!术发展水平规定【 《 : 第?二十一条(监理【委托)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 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其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相适应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另行规!定 : ?   ?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  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理合【。同,) 》   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    【。 监:理合:同参照国家或—者本市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 , , 第二十【三条(监《理实施) 】  :。 建设工程监!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    — :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    》。。 : (: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 ,    》。 :(五)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  《 ,(,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 ? 第二十【四条(监理组—织)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   》。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    —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 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一个现》场代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 , 第二十五条】(监理配《合) 》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    】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要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 — 》第二十六《条(:发,。布指令) 【    《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权利) !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权利 】   (【一):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    — (三)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   ? ?(四)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 (五》)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   (六】)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 :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 :  :  《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的责任 】  : :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者由于监理—单位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监理单位—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二十九条(涉外监】理委托) 】   —外商独资和国外赠款!、贷款?的建设工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监理》的应当与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合作监理的应当】经市建管办批准 !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设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条》(委托专业监—理)    ! 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监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一【条(监理计费) ! ,。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或者付款方式—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监理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禁止行《为) 《    》 监理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    》 ,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或者进沪承》接监理业务》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 《(,二)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 ,。  (三)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四)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