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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监理: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监理内容)
】
》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各—阶段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控制】内,容
【
建设工程监!理阶段和《控制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
,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前款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其他阶】段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由市建委—根据:本市监理技》。术发:展水平规《定
【 第二十》一条(监理委托)】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 ?
《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其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相适应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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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
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 第二十《二条(?。监,理合同)
【。
【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
监理合同】参照国家或者本市】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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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监理实施)】。
:。
— 建?设,工程:监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
《
?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 ,
(】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
— (五?),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
?(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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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监?理组织)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
》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
《 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一个现场代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
第—。二十五条(监理【配合)
》
—。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
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要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
》
第二十六!。条(发布指令—。。)
】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权:利):。。
,
【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权【。利
】
?(一)?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
(三【)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 ?
《 (四)《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 (五)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
(—六)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
: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
?
: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的责】任
》
《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者由于监理单位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监?理单位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九条(涉外监理【委托)?
【
外商独资【和国外赠款》、贷:款的建设工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监理的应当与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合作监理【的应当经市建—管,办,批准
《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设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条(委托专业监理)!
:
》
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监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监理计费!)
》 :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或者付款》方式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监理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
《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禁止?。。行为)?
》
监—理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或》者进沪?承接监理业务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二)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三)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四)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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