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 监理?业务规范
【
第十九条(监理】内容)
!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各?阶段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控制—内容
【。
? 建设《工,程监理阶段和控制】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第】二十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
!
?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
】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前《款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其他》阶段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由市建委根据本!市监理技术》发,展水:平规定
! 第二《十一条(监理委托】)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
【 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其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相适应!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另行规定
!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 , :
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
第二十二【条(监理《合同)?
】 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
监理合同!参照国家或》者本市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 第?。。二十三条《(监理实施)—
,
】 建:设工程监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
》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
【 (四)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
【。 (五?)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
】(六:。),。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
第二十四【条(监理组织)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委托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
— ,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一个?现场代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
? 第二十五条(监理!。配合:。。)
【
: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
: 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要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资【料
】 第二十六条(【发布指?令):
》
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权利—)
【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权利
! ,
—(,。一,)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二:)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
(】。三)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 ?
(四)【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
: (五)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 ?
? :。(六:。)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 :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承:担保密的责》任
《 :
?。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义】务或者由于监理单位!指令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监理单位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九条(涉外监理委】托)
》 ?
外》商独资和《国外赠?款、贷款的建设工】。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监:理的应当与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合作监理的应当!经市建管办》批准
?
,。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设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条(委?托专业监理)
】
》
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监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一条(—监理计费)
【
》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或者付款方—式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监理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禁止行为)
】
】 监理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或者进沪承接监】理业务?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二)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三)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四)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服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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