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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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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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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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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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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批准国内【监理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合作监!理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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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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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或,者相应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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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或者—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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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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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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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
【 第?三十四?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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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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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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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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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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