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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经批准国—内监理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合—作监理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或者相应业务—的; 《    》 (《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或【。者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的;   ! (三)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    ! (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  :  《 (五)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 , 【第三十四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   《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