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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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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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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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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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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经批【准国内监《理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合作》监理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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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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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或者相】应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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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或者【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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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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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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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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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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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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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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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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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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