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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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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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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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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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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批准?国内监理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进行合?作监理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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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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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或者相应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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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或者与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经营性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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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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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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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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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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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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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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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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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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